2017年7月左右,被告人陈某某受杨某某、尹某某(二人均已起诉)雇佣,在明知二人生产假药的情况下,在河南省太康县吉祥小区一民居内,帮助杨某某、尹某某二人生产“德国黑金刚”、“金伟哥”、“天龙肾宝片”等假药共计300余条(每条10小盒),非法获利数百元。经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德国黑金刚”、“金伟哥”、“天龙肾宝片”等疑似成品假药均应按假药论处。
2018年10月15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某某以生产假药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7年7月左右,被告人陈某某受杨某某、尹某某(二人均已起诉)雇佣,在明知二人生产假药的情况下,在河南省太康县吉祥小区一民居内,帮助杨某某、尹某某二人生产“德国黑金刚”、“金伟哥”、“天龙肾宝片”等假药共计300余条(每条10小盒),非法获利数百元。经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德国黑金刚”、“金伟哥”、“天龙肾宝片”等疑似成品假药均应按假药论处。
2018年10月15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某某以生产假药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