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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创新丨徐州经开区检法两院举行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文件会签仪式
2018-12-22 13:51: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10月18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文件会签仪式,暨经开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5次会议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召开。会议签署了《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并就一起刑事案件进行讨论。

  

  经开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淬,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马贞,刑事检察部副主任崔毅、检察综合业务部员额检察官张晨参加会签仪式并列席会议。经开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冰和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会议。

  两院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该文件从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主体、职责、范围、程序、机构等十个方面对该项制度进行了规范,既是对两高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又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指导意义。

  

  

  会议听取了一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沈淬检察长和马贞副检察长分别发表了列席意见。

  

  沈淬检察长对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谈了几点看法。一是要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的重要意义。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法检两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是检察长应尽的法定职责。二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法检工作关系以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诉讼活动中与法院是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对讨论的案件和其他有关议题发表意见,体现的是法律监督理念,目的是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格局。三是要建立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常态化工作机制。法检两院会签《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实施意见》,将进一步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机制,通过双方的努力共同推动这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在凝聚共识中促进司法公正,共同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共同为平安法治建设和服务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