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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网购大麻,构成走私毒品罪 徐州经开区检察官: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2020-02-22 15:50: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近年来,海外代购、海外直邮等境外网购行为越来越平常。同时随着世界个别国家对大麻类毒品的管制放开,部分犯罪分子为牟取利润,通过网购平台宣传、以跨国快递寄递的方式向境内贩卖、走私大麻类毒品。部分涉案人员因为不了解我国刑法,明知毒品来自于境外,仍然予以购买,构成犯罪。

  近日,徐州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对公安部督办的金某某等十六名走私毒品案件被告人起诉公诉。经开区法院已开庭审理,近日将作出判决。

  近年来,随着出国游的流行,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大麻及大麻制品合法化,包括大麻糖、大麻烟油等含有大麻的制品大量出现,个别国外影视剧中甚至包含吸食大麻镜头,使部分国民对大麻警惕性降低,甚至产生好奇感,忽视其成瘾性,想要通过大麻尝试毒品的感觉。

  涉案人员大部分系有正规工作的青年人,部分人员家庭条件好,有过出国旅行或商务经历。涉案人员因对刑法的走私毒品罪名不了解,普遍认为自己没有贩卖,只是从国外购买毒品自己吸食,被抓住顶多算持有毒品、吸毒被行政处罚,没想到会构成走私毒品罪。

  【检察官说法】

  我国刑法347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2012年5月16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就刑法347条明确规定: 该条中规定的“走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国境的行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毒品的,以走私毒品罪立案追诉。

  因此:明知毒品来源自境外,通过快递方式网购至国内。或者明知对方自境外走私毒品入境后,从对方手中购买毒品的。在内海、领海等特定边界区域运输、收购、贩卖毒品的。均构成走私毒品罪。

  【检察官提醒】

  在我国:吸食毒品会受行政处罚;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容量他人吸毒的,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自境外购买毒品的,可能构成走私毒品罪。

  请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