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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地重偷”?混迹各大高校的“老熟人”被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9-12-19 15:24: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南京高校众多,许多高校学生在球场打球时,或参加户外集体活动时,往往因为觉得身边都是值得信任的同学,就随手将手机放在球场边上的座椅上或空地上。殊不知,正是因为这些习惯,给了“有心人”下手的机会。日前,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提起公诉。

  “今年3月的一天中午,我在学校小足球场踢球,手机就放在了球场边上围栏的台阶上,踢完后,就 发现手机没了。我到学校查看了监控,看到一个男的偷走了我的手机,于是我就报警。”河海大学王同学这么说到。

  然而当侦查机关顺着线索到张某的时候,张某已经坐车离开了南京。一个月后,张某竟然再次出现在了侦查机关监管平台上,考虑到张某极有可能再次作案,于是侦查机关来了个“守株待兔。”果然,这次张某回来就是为了“故地重偷”,只不过这次他将目光瞄准了位于浦口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在学校的操场上,侦查机关当场抓获了正准备正在实施偷窃行为的张某,人赃并获,张某毫无抵赖的余地。

  “其实这次回南京,就是为了偷东西的,我已经走上了这条路,只能靠偷东西来维持生活了。”张某交代说。原来,张某是一名盗窃惯犯。从2014年起,张某每一年都有因盗窃被抓获的记录。每次都是刚放出来,就又实施盗窃行为。这次作案,距上次被释放还不满一个月。

  据张某交代,自己不止在南京实施了偷窃行为,在厦门多所高校也如法炮制,偷取了学生多部手机。偷来的手机,他都以几百元的低价迅速卖出,然而每一次换来的钱都维持不了多久的生计,于是如此往复,直至再次被抓获。

  经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且多次,有多次盗窃的前科、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检察官说法】

  嫌疑人大多选择在操场、篮球场、教室、宿舍以及道路上作案,运动时,不管是在学校操场还是在小区操场,都一定要注意看好自己的财物,不要随意放置,以免被窃贼盯上,并且尽量不要带贵重物品出门。由于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不足,在手机失窃后没有报警,还会导致多笔犯罪事实没有足够证据予以确认,所以在发现随身物品被盗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