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5日,在全市检察机关民行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精品案例评选活动中,经过初审、PPT汇报、现场投票等环节,我院申报的《张某某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荣获“2018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2018年9月,通过内部线索移送,我院发现张某某销售假药案件中存在侵害不特定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遂依法向徐州经开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过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张某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已认识到其销售假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愿意停止销售假药行为,并在全国范围公开发行的有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张某某当庭宣读了道歉信,并将公开道歉信发布于江苏法制报等纸质媒体。
“微信缺口,假药猖狂已。罪魁祸首,终将无路可走。检察出手,舌尖保障全有。知否知否,应是良药苦口。”承办人办理此案中有感而发所原创的一首诗歌,道出了检察机关打击药品侵权行为的信心和决心,获得了评委的一致认可。
该案为经开区检察院首例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裁判的刑事附带民公益诉讼,系全市首例开庭审理的假药类公益诉讼,对“微信”制假售假的新型侵权方式起到“肃清”作用;该案未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反向体现出检察权谦抑性,为类似案件办理方向具有典型性指导意义;该案有力维护了医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有力的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我院《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与服务的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