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案管科学发展应以人为本
2020-11-28 11:32: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检察官、检察官助理都是“检察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应当尊重检察权运行新模式下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承认他们的劳动付出,这就要求进一步明确不同检察人员的职责分工、地位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共同做好“案件”这一检察产品。

  为了实现办案人员的稳定化、梯队化,提升办案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职业尊荣感和归属感,奠定案件质量基础,建议进一步优化检察人员结构,完善员额检察官选任机制、退出机制和检察人员职务晋升机制,使更多的优秀的书记员、检察官助理有机会晋升为检察官助理、检察官。

  做到业绩考评与奖惩挂钩,通过考评机制对检察官的办案质量进行甄别。在评优评先时,首先考察办案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对办案中有突出贡献的承办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业绩考评的结果作为检察官记功奖励、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真正让干得好的和干得不好的不一样,调动办案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办案积极性。

  负责案件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一般应是公认的专业、公正的资深业务专家,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考虑由具有一定行政级别的领导干部专司案件质量管理。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提升案件管理人员的业务素养和能力,锻炼和培养复合型、专业化案件质量管理人才。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