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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提升办案质效
2020-11-28 11:31: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上级检察院可以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这为组建上下一体化的专业化办案团队提供了法律依据。检察机关通过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办理辖区重大、疑难、复杂、涉案人数众多等案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办理某类案件力量不足、能力不足等问题。但在实际运行中,也暴露出受案标准不明、人员调配难、办案业绩考评难等问题。对此,在相关制度设计中,应做到“四明确,一完善”,确保专业化办案团队作用真正发挥。

  明确专业化办案团队受案标准。各办案团队应根据一段时间内辖区内本领域办案情况和今后一段时间办案实际需求,按照上级交办督办、易引起舆论关注、被告人人数众多等因素综合考量,明确提出并公布应提交专业化办案团队办理的案件范围和标准,确保在遇到相关案件时能够及时由专业化办案团队办理。

  明确案件受理及人员调配程序。进一步明确案件受理部门,规范人员调配程序。可考虑由案件管理部门集中受理后,及时提请相关专业化办案团队决定是否受理。专业化办案团队决定受理的,由政工部门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出具调用检察人员办案决定书,案件管理部门做好调用人员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身份调配、职责授权及分案等工作。

  明确专业化办案团队职责权限。团队负责人应履行好对团队成员的管理和指导职责。办案时,团队负责人作为案件的主要负责人,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人对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负责,其他人员对自己参与部分负责。办理的案件需要报请分管领导、检察长决定或者提请检委会审议的,由案件受理单位的分管领导、检察长、检委会审批、审议,承担相应责任。

  明确专业化办案团队考评方式。专业化办案团队办理的案件较平常办理的案件更为复杂,建议在考评时,按照2倍计算团队成员的案件量,即办理1件专业化办案团队分配的案件,相当于办理本院2件案件。同时,团队成员办案质效应通报其所在单位,记入本人司法档案。对指派员额检察官办理本院以外案件的检察机关进行考评时,应充分考虑该院干警参与办案团队的情况。

  完善和强化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在保证专业化办案团队办案质量和团队稳定性的基础上,应适时调整成员,确保专业化人才的持续培养、有序更替。团队在承办重大办案任务的同时,应加强专业化研究,如承担相关课题研究、教学授课任务、制定业务规范性文件等任务。应落实专业化办案团队履职保障机制,优先推荐参加系统内各级竞赛、培训、学术交流等,并对人员配备、技术支持等方面加强保障。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