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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政治与法治的辩证统一关系 实现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2019-02-25 16:56:00  来源:徐州市人民检察院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40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掌握着自己命运的中国人民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政法机关应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契机,正确理解政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深刻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的宝贵经验。这是摆在我们每个检察人员面前严肃而重大的命题。

  一、正确理解政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

  我们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以来,广大群众越来越关注法治建设并为之点赞。但也有部分人在这个问题上存在模糊认识,认为提倡法治就要弱化政治,讲政治与讲法治是矛盾的。这样的观点是错误的。理论和现实都表明,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法治与政治是辩证统一的。

  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需要以法律的形式表达和贯彻自己的意志、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因此,法律从产生之日起,本质上就是一种政治措施。法治意为法律的统治,核心是通过良法实现善治,实现权力的有效制约与权利的可靠保障。政治是权力主体在管理国家公共事务中,以政治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现代政治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民主政治,强调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其主要途径就是实行法治。因此,就法治与政治的实质而言,二者存在共生性。法治总是同一定的政治制度相联系,没有脱离国家和政治制度的法治。法律存在的重要实体依托是国家及其组织机构,是对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治关系规范化、法治化的表达,政治变化会引起法律的相应调整。超越阶级的法律不存在,脱离政治的法治是空中楼阁。政治为法治提供存在的基础、载体、环境,规定其性质与方向,这就决定了法治模式包含政治逻辑。当然,不能因为政治同法治紧密联系,就将政治等同于法治,用政治的方式处理法律问题;也不能因为要保持法治的独立性,就否认其同政治的紧密联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我们党正确把握政治和法治关系得出的规律性认识。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本质和核心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要通过法治的形式将党的执政地位、执政主张和人民当家作主地位通过法律加以确定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如果没有党的领导、离开人民主体地位,依法治国就无法落实。

  二、准确把握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宝贵经验

  改革开放40年是法治中国建设走过不平凡历程的4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科学立法保证良法善治,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公正司法确保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提升社会文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稳步推进。

  一是坚持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之所以能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对于这条道路,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集中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本质特征和制度优势,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性质和根本要求。

  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这一坚强领导核心,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系。必须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穿于依法治国实践。

  四是坚持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使改革因法治而得到有效推进,使法治因改革而得到不断完善,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

  三、旗帜鲜明把讲政治始终摆在检察工作第一位

  40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检察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创造符合党和人民意愿的工作业绩,引领人民检察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砥砺前行。检察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既是司法机关,更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最根本的要求。从改革开放40年来检察工作发展历程来看,有一个重要启示让全体检察人员感受尤深——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至今,“讲政治”始终是历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指导思想上一以贯之的首要理念。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旗帜鲜明地提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张军检察长强调:“讲政治是对检察机关的根本要求,也是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最重要的基础保证。检察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党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绝对领导地位,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维护党在方方面面的绝对领导地位。”

  四、以改革的锐气坚决完成检察改革历史使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具体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也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检察改革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更高。特别是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检察机关完成了空前而又深刻的职能、机构调整和人员转隶。如何把“转隶”变为“转机”,实现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做实做好做强,实现法律监督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成为检察改革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要坚持党对检察改革的绝对领导,完善检察机关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的工作制度,健全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二要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健全符合宪法法律定位、符合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符合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各项法律监督职权全面、协调、充分发挥作用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

  三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形成与“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相适应的检察权运行体系。

  四要加强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规范,形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行其道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

  五要推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健全和规范检察机关组织机构,落实省以下地方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组织体系。

  六要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培育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推进检察工作与科技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完善检察人员专业能力专业素养提升体系。

  编辑:吴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