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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
2019-05-05 16:15: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2018年6月6日9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无牌号“四不像”农用车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前王桥村西边桥北孙某某的田地里运输泥土,倒车时因疏于观察,碾压在田地里干农活的孙某某,致孙某某当场死亡。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孙某某符合巨大钝性外力作用于全身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主动拨打“110”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孙某某的近亲属损失人民币27万元,并已取得谅解。

  2019年4月12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