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8年2月27日7时40分许,被告人郑某某驾驶苏C8182S重型自卸货车沿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老西朱路交叉口路段时,在转弯过程中因疏于观察,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孙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孙某某当场死亡。经鉴定,孙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胸腹盆腔脏器损伤合并脊髓损伤死亡。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认定,被告人郑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近日,经开区检察院对被告人郑某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经开区检察院对被告人郑某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2018-12-05 14:06:00 来源:徐州经开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吴寒
更多…案件发布
-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某、朱某某、姚某某、赵某某、杨某某、李某某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
-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马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伏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谷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周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蒋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赵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某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