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8年1月3日6时许,被告人闻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蟠桃一期南门路口时,因观察不细、操作不当,与在人行道上行人刘某某相撞,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事故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闻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刘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合并肺脏损伤死亡。近日,经开区检察院对被告人闻某某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经开区检察院对被告人闻某某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2018-12-05 14:03:00 来源:徐州经开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吴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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