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8年2月至6月间,被告人杨某某先后纠集被告人孙某某、于某某、咸某某、孟某、孟某某、闫某某等人,形成了以被告人杨某某为首要分子、其他人员为重要骨干成员的犯罪集团,在沈阳市、长春市、南京市等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作案时,该犯罪集团由一名成员担任“键盘手”冒充女性身份在网络上和他人视频裸聊,拍摄对方裸聊视频并使用病毒软件盗取对方手机通讯录,其他成员分别冒充“老板”、“经理”、“系统操作员”、“裸聊小妹”等不同角色配合“键盘手”,以要将对方裸聊视频发至其手机联系人相要挟,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所得款项由被告人杨某某统一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键盘手”。经审查,该犯罪集团作案6起,敲诈他人钱财合计均为人民币71176.32元。近日,经开区检察院对杨某某等7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经开区检察院对杨某某等7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2018-12-05 13:52:00 来源:徐州经开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吴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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