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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8-07-16 19:03:00  来源:经开区检察院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支出决算表

  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在开发区党工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观,紧紧围绕开发区全力建设“对外开放先导区、产业升级示范区、创新创业活力区、生态宜居新城区”的发展大局和市院“站稳第一方阵,争当科学发展排头兵”的工作目标,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和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开展良好有序。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本部门内设机构设置为5个,分别为政治处、办公室、刑事检察科、案件监督管理科、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科。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院在市检察院和开发区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检察工作。

  一、立足检察职能,打造亮点工程

  一是社区矫正工作亮点纷呈。

  在首个开展社区矫正关口前置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基地硬件设施,深入推进矫正基地建设工作。社区矫正关口前置机制运行良好,与公安、法院、司法分局会签了实施意见,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共发出18份社区矫正关口前置调查委托书,在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后,将相关调查材料随案移交法院,节约了司法资源,形成了帮教合力。先后设立了两个基地一个检察室。一是建立社区矫正人员观护帮教基地。共组织136名社区矫正人员先后12次接受法律教育,12次进行劳动教育改造。二是在辖区江苏万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成立首个社区矫正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基地,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技能培训、过渡安置和就业指导,让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帮教工作,提升帮教效果。现已安置2名矫正人员再就业。三是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检察室,深入5个街道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督查矫正工作,进行了48次矫正人员谈话,发出口头纠正违法24份,口头检察建议24份,书面检察建议1份,全年未发生脱管漏管现象。

  二是“法治进校园”活动成效显著。

  细化出台了《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方案》,9名法治副校长先后走进30所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32场,发放自制未检微电影《走好青春每一步》32张,普法惠及学生15000余名。首个实现法制进校园活动全区中小学全覆盖。2017年刑事检察科被评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三是服务非公经济发展重点突出。

  成立了“非公经济服务月”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实施方案,开展“非公经济服务月”专项活动月,先后走进了恒顺万通公司、仁慈医院、天宝汽车电子公司等10家企业,协助企业建立20余份规章制度。推动区管委会成立了以区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并推动管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依法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共开展警示宣传教育10场,检察长宣讲团8场,预防宣传10余次。

  四是生态环境类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难点突破。

  紧扣保护辖区生态资源、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主题,着力开展环境类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获得较好成效。针对群众多次举报大庙镇一家作坊露天焚烧秸秆污染周边环境,在多次现场走访勘察取证后,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推动环保等部门依法拆除,并在全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内五家污染环境小作坊依法进行处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江苏宗申车业有限公司在生产中排放刺激性废气案件,依法向徐州市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分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推动环保部门对宗申车业有限公司依法作出处理,并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13家企业进行整改,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市环保局监控设备联网。

  五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传导压力,为每位干警都建立了廉政执法、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档案,一把手对执行情况随时跟踪,督促贯彻落实。党组始终坚持抓队伍建设就是抓意识形态工作的理念,通过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夯实干警政治纪律和政治觉悟,通过开展“百、千、万”大走访活动,不断提高干警为民服务意思,通过开展“小课堂”活动与实战竞赛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干警检察业务素质,通过设立开检公众号、创办《金龙湖检苑》杂志等,不断弘扬检察正能量。一年来,全院干警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二、突出问题导向,查找补齐短板

  一是公诉队伍年轻化,我院干警平均年龄34周岁,新招录人员较多,出庭能力尤其是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能力需要进一步锤炼;二是两个监督工作滞后,追捕工作还存在缺项;三是针对法院民行实体裁判的监督仍较弱,工作思路不够开阔,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有待增强,监督手段有待丰富;四是检察宣传力量依旧薄弱。我院办公室、政治处一直合并办公,信息宣传队伍力量偏弱,原负责同志因组织安排援疆工作,政办人少事多矛盾尤为突出。

  今后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进,一是深入推进“听庭评议”活动,庭上练和庭下学相结合,不断提升公诉队伍业务能力;二是抓好诉讼监督工作,对已经开展的诉讼监督工作保持跟进,尤其是追捕追诉工作,保证监督有回应,监督见实效;三是不断突破民行检察案源少的瓶颈,加大对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的工作力度。四是建立系统的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细化绩效考核机制和信息宣传奖励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培训。

  三、强化责任担当,稳步推进工作

  2018年,我院将围绕四个“到位”,强化责任担当,稳步推进开发区院各项检察工作。

  一是维护稳定打击到位。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改进和加强诉讼监督工作,抓好风险防控,妥善办理热点敏感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是保障民生落实到位。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公益诉讼”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涉农惠民等领域的民生检察工作,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作风建设问责到位。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进一步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坚持不懈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落实两个责任,从严治检。

  四是检察业务提升到位。围绕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多措并举提升干警业务能力水平。

  支出决算表

  编制单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

  金额单位: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类

  款

  项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10,787,834.40

  9,940,358.35

  847,476.05

  0.00

  0.00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0,787,834.40

  9,940,358.35

  847,476.05

  0.00

  0.00

  0.00

  20404

  检察

  10,787,834.40

  9,940,358.35

  847,476.05

  0.00

  0.00

  0.00

  2040401

  行政运行

  9,940,358.35

  9,940,358.35

  0.00

  0.00

  0.00

  0.00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847,476.05

  0.00

  847,476.05

  0.00

  0.00

  0.00

  第二部分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编制单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预算数

  统计数

  项 目

  行次

  统计数

  栏 次

  1

  2

  栏 次

  3

  一、“三公”经费支出

  1

  —

  —

  四、机关运行经费

  22

  1,028,553.69

  (一)支出合计

  2

  63,704.20

  63,704.20

  (一)行政单位

  23

  1,028,553.69

  1.因公出国(境)费

  3

  0.00

  0.00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4

  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

  61,509.20

  61,509.20

  25

  (1)公务用车购置费

  5

  0.00

  0.0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6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

  61,509.20

  61,509.20

  (一)车辆数合计(辆)

  27

  6

  3.公务接待费

  7

  2,195.00

  2,195.00

  1.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28

  0

  (1)国内接待费

  8

  2,195.00

  2,195.00

  2.一般公务用车

  29

  6

  其中:外事接待费

  9

  0.00

  0.00

  3.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30

  0

  (2)国(境)外接待费

  10

  0.00

  0.00

  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31

  0

  (二)相关统计数

  11

  —

  —

  5.其他用车

  32

  0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12

  —

  0

  (二)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

  33

  0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13

  —

  0

  (三)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34

  0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14

  —

  0

  六、会议费

  35

  —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15

  —

  6

  1、召开会议次数(个)

  36

  0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16

  —

  3

  2、参加会议人次(人)

  37

  0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17

  —

  0

  七、培训费

  38

  —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18

  —

  22

  1、组织培训次数(个)

  39

  35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19

  —

  0

  2、参加培训人次(人)

  40

  80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20

  —

  0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21

  —

  0

  二、会议费

  41

  0.00

  0.00

  三、培训费

  42

  105,904.00

  105,904.00

  第三部分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本年支出合计1078.7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9.86%。主要原因是新进4名干警及工资增长。其中:基本支出994.04万元,占92.14%;项目支出84.85万元,占7.86%;上缴上级支出0 万元,占0%;经营支出0 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二、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决算102.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56.65%。主要原因是新进4人及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公用经费使用效益。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1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6.55%;公务接待费支出0.2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 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为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1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 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3.96 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6.15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16万元,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用车更加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油及维修(护)费。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3.公务接待费0.22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 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为无外事接待。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2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77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俭,严格公务接待标准。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 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13万元,主要原因为无会议费支出。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0.59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7.52万元,主要原因省院统一安排各科室条线培训。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六、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