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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消费”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理性消费,不过度透支
2020-05-26 16:32: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

  当今社会,相比较老一辈人新一代青年人的节省、存钱意识比较淡薄,更甚之提前消费的理念普遍,有些青年通过自身的努力、劳动来获得钱财,就算提前消费也不惧怕,可有一些人,明明没有符合自己消费的经济收入,却通过向别人借款来满足自己消费欲望,进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015年,吴某某向张某某陆续借款7万余元供自己日常开销,后因无力偿还钱款遂至张某某汽车租赁店内打工用以还债,张某某每月另发给吴某某一千余元基本生活费。至2017年9月期间,吴某某另向刘某、鹿某等人借款6万余元用于日常开销,后因约定还款日临近,吴某某无力偿还,其遂动起了歪脑筋。

  2017年9月下旬,吴某某以租赁汽车的名义租得张某灰色商务车一辆,并与张某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其通过伪造车主身份证、行驶证,与2017年9月29日将该车以8万元的价格抵押给曹某某,所得款项大部分被其用以还债,剩余1万余元其以租赁费陆续付给了车主张某。

  后因拖欠租赁费用,张某通过GPS定位找到车辆才得知,自己的车被吴某某抵押出去了,遂报警。吴某某经传唤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人民币14万元。云龙区检察院审理后查明,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张某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检察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案被告人吴某某先是因为自己的收入无法满足消费欲望,故而通过向他人借钱供自己日常开销,后因自己无力偿还进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导致吴某某实施犯罪的原因值得广大群众深思,脚踏实地通过劳动获得财富,控制好自己的消费习惯,赚多多花,赚少少花,不透支过度尚为佳。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