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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假冒仍层层销售 徐州经开区检察官:经营商需走正道,道正方能行稳致远
2020-04-26 15:44: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涂某某、夏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某知名注册商标的手机屏幕给被告人王某某,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2万余元。被告人王某某又通过自己经营的淘宝店铺,销售明知是假冒某知名注册商标的手机屏幕,销售金额为人民币44万余元。2018年11月21日,检察机关对以上三被告人提起公诉,王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涂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夏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

  【检察官说法】

  销售假冒注册的商品罪,是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经营商需走正道,道正方能行稳致远,未经注册商标人同意,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达到一定销售金额即触犯刑律,切莫贪图不法利益,锒铛入狱,累及家庭。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