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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丨男子伪造政府印章被判刑
2019-06-28 11:14: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2017年7月,正值入夏的时节,路边的花伴着艳阳开得正艳,一切都显现出勃勃生机。但此时的戎某建,却没有心情欣赏身边的美景,工作上的问题正在烦恼着他:常州市某广场的交通设施工程正在网上招标,戎某建个人若是能竞标成功,又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戎某建的这个想法可不是空穴来风,他挂靠的常州市某安全标志厂经常承包工程项目,并且做过常州市两家政府部门交通设施的工程项目。这种业绩在竞标中会大大增加中标的机会,戎某建也将这两个业绩视为这次竞标的重中之重。

  戎某建的把握来源于此,但他的烦恼也来源于此。虽然当时的工程项目确实做过,并且都有正规的合同证明,但工程早已结束,由于保管不当,戎某建所挂靠的常州市某安全标志厂已经找不到当初签署的两份合同。

  没了合同证明,也就没了这次竞标的制胜点。十拿九稳的竞标计划落空,戎某建的心情别提有多失望了。一想到项目所带来的收入,戎某建并不想白白放弃这难得的机会。但除了合同,好像又没有什么能直接证明自己的丰功伟绩。刹那间,戎某建纠结的脑海里灵光一闪,既然工程项目是真的做过,只是证明的合同丢了,那为什么不制作一份假的合同?

  两个通向犯罪的印章

  这份“说真不真”“说假不假”的合同,做起来既容易、也困难。只需几个小时,就可以用电脑制作出一份项目的合同,但这种空白的合同显然说服不了任何招标者,合同上最重要的是印章。“既然合同是假的,那印章为什么不能是假的?”一个危险的想法浮现在戎某建的脑海中。

  随即,戎某建找到了自己的外甥女吕某,拜托吕某帮忙在网上购买假印章,以100元一枚的价格,购买两家政府部门假印章。戎某建将手上盖有两家政府部门印章的其他文件提供给淘宝店的客服,以方便进行假印章的制作。

  几天后,戎某建收到了制作好的假印章,他将一枚印章盖在了自己制作的合同上面,然后将扫描的合同上传到招标系统。

  戎某建没想到的是,这一盖,自己和外甥女双双受到刑事处罚。

  投标不中 事闹大了

  一段时间以后,招标的结果出来了——戎某建并没有中标。

  同时,这件事情也并没有结束。

  2017年底,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吕某从淘宝店购买伪造印章的犯罪事实,随即对其展开调查。此时,戎某建和吕某二人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但错已经铸成,没有了回旋的余地。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戎某建和吕某(另案处理)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戎某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戎某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最终,被告人戎某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警示】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