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你是否自愿认罪认罚?”随着检察官的讯问声落,一直努力克制自己情绪的小程终是声泪俱下:“我认罪,我不是故意的,我是真的不知道这样做会触犯到法律,我……”看着眼前哽咽不止的小程,检察官惋惜地摇了摇头。
事情还要从2016年说起,彼时刚迈入了大学校园的小程发现自己有不少闺蜜在做 “微商”,只要利用朋友圈介绍下商品,通过微信与客户交流,再借助红包实现收付款,便能轻松做到足不出户,月入过千!而成为微商除了需要一部手机外,没有其他的硬件要求,更不需要东奔西跑,自然也不会影响到学习。考虑到自己并不富裕的家境,小程心动了,随后针对受众群体、商品价格、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了充分的行情考察,决定销售市面上不多见的外国香烟作为新手起步。小程又通过贴吧、QQ、微信添加了不少专卖外烟的上家,之后便在自己的朋友圈编发各类外烟的介绍,若是有客户上门询价,便在上家给自己报价的基础上每条再加5元作为利润告诉顾客。渐渐地,向小程购买香烟的人越来越多,客户群体不断延伸扩大,甚至还发展出了好几条自己的下线,真正实现了足不出户,月入过千。2016年至2018年间,小程通过微信销售香烟金额高达14万余元。
然而,“致富”梦想还是被迫终止了,小程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小程始终不明白为什么大家都在做微商赚钱,却独独自己犯了法?自己一没卖假货,二没骗客户钱,却要面临法律的制裁。承办检察官耐心地对小程进行了普法教育,明确告知了小程在我国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而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情节严重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此时的小程才幡然大悟,想到自己不仅没能帮父母减轻负担,甚至还面临着牢狱之灾,更是悔不当初。
【检察官说法】
微商作为以互联网为依托,借助社交软件为工具的我国新兴商业模式,美妆、针织、母婴、大健康等占据着微商的主要市场份额。但是随着微商近几年的飞速发展,也相继暴露出了不少行业问题,其中就包括因缺乏法律常识无证销售专营、专卖物品而触犯刑法获刑的例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烟草专卖品(卷烟、雪茄烟、烟丝、烤烟、过滤嘴、卷烟盘纸、卷烟专用机械)、化肥、农药等必须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取得对应的许可证资质后方可经营。通过微信擅自销售,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供稿人:季鑫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