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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检察故事]李海:尽己所能 不辱使命
2018-07-11 15:36: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忠诚法律、实事求是,是他的原则。

  正确把握情与理、情与法、力求做到惩办与教育相结合,是他的情怀。

  耐心、细致、具体、果敢、决断、担当,是他的体悟。

  从检生涯二十多年,他都不忘初心。这就是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海,尽己所能,不辱使命。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听,他的检察故事:

  二〇一八年,正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四十周年。我是一九八二年部队转业到常州检察机关工作的,从基层检察院到市检察院,主要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先后任经济检察(即后来的反贪污贿赂局)科长、分管自侦工作的副检察长等职,二〇〇一年退休。

  近二十年来,我深深感到,检察工作崇高、责任大、涉及范围广泛,不仅要耐心细致具体,还要果敢决断担当。每一起案件办理的好坏,不仅涉及到千家万户,而且关系党的崇高威望。反腐成与败,关系到人民政权的巩固与存亡。

  为了对法律和事实负责,还须抛开人情世故,抛开功名私利。坚持实事求是,学会换位思考,正确把握情与理、情与法的关系,力求做到惩办与教育相结合,我认为,惩办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挽救。

  我们面对的案件当事人,是社会上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群体,不能千篇一律,应当因人因事而异。当事人往往会千方百计否定客观存在的犯罪事实,明知他们不老实,不讲真话,我们也不要动情绪,需要冷静思考。永远记住,客观存在总是要反映出来的,关键要把握运筹,思维逻辑推理,有句话说得好,“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之身”。

  难忘自己办理的这三个案件,记忆犹新,历历在目,在接触当事人之后,我用两小时加以突破……

  案例一:静听其辩,抓住破绽。

  一九八九年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及机械系统某厂领导受贿案,行贿人因受贿人承诺未兑现而实名举报,但受贿人始终不承认。我接触该案时,当事人无意中说,“反正这三千元我未拿(当时一千元构成受贿罪),要么他是给家属的,”我当即反问,“你家属未向你讲吗?”他说,“没有,”我立即反问,“你家属三千元都不向你讲,要多少才向你说呢?”他哑口无言,面现尴尬。我趁热打铁,“你从山东农村长大,从一个农村孩子到一个大学生,从一个大学生技工到一厂负责人,你自己与家庭努力付出是不言而喻的,而厂里这平台,领导、群众的信任,党的培养又付出多少啊,人不要忘本,要懂得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再想革命前辈,他们又得到什么?”我的话还未说完,他热泪满面,悔恨不已,和盘托出,案件就此告破。

  案例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一九九三年办理涉及开发区原领导赵XX受贿案中,赵如实供述了在当年春节期间,收受金坛一包工头送的十斤河虾,还有三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但承办人找到该包工头核实时,他矢口否定,态度坚决,案件出现僵局。我到办案点看到这种情况,就和该包工头谈话。我问他,“你认识我吗?”他说,“不认识。”我再问他,“既然你不认识我,我也不认识你,检察机关为什么偏偏找到你,”他说,“不知道。”我再问他,“你在开发区做过建桥工程吗?”他说,“做过,总工程也不过二十几万。”我再问他,“你除了成本以外,最后赚了多少?”他说,“大概六万多一点。”我接着说,“这工程你通过谁,找的谁,别人批准把工程让给你做,不错,这是他的权力,你应知道,他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党是人民给予的。”他低头不语,我接着又说“你辛辛苦苦总共赚了六万多元,除了给别人的以外,最终你剩多少,不用我说了。赚点钱,你们不容易。现在人民群众要求惩治腐败的呼声很高,我们共产党反腐败动了真格,而你不讲真话,请你告诉我,不反腐败,人民有意见,反腐败,你不支持,你说共产党应该怎么办?难道变成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吗?”我紧紧盯着他眼睛,当他听我讲完后,羞愧不已,很快供述了自己行贿事实,印证了受贿人交代。

  案例三:运用逻辑推理,透过现象抓本质。

  一九八九年,在协助办理常州石油公司莫XX案中,当时举报他一九八八年春节期间,把送油田的电视机发票重复报销,以及在买鱼送油田过程中,低价不买买高价等问题。当分管领导找他谈话时,莫XX直言不讳,说是有这个事实,买高价是为了拿回扣,总共三万多元,主要是送油田不能单送鱼,还要送烟酒等,所以三万元回扣买了烟酒一并送油田了。对于莫XX直言不讳,直截了当的回答几乎是无衣无缝。我当时也在场,我便进一步问莫XX,“送了那几个油田,有明细账吗?”莫XX说,“送给山东和东北没有账。”瞬间,我联想到莫XX是东北人,鲤鱼在东北人口中通常称黄河大鲤鱼,比其它鱼都贵,送给那个单位又没明细账,联想到买电视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都去重复报销,没有机会还千方百计找机会,现在有这么好的机会他会放过吗?不可能,放过了就违背常理。于是我果断地问他,“你把鱼拉到东北后怎么办的?你还有什么没讲的?”莫XX听了我的提问,满头大汗,在强大的政策攻心下,终于承认私下卖了五千余斤鱼,费用全归自己的事实。事后,某领导问我,你怎么知道他卖鱼的?我只回答了一句,没有机会找机会,有机会会不用吗?卖是必然的,不卖是不可能的,一语道破。

  回想几十年的检察生涯,虽已退休在家,我想用一首小诗表达此刻的检察情怀:

  检察恢复四十年,人权法律近完善。

  不忘初心记使命,砥励传承永向前。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