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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开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就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
2020-08-04 14:40: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2020年7月31日,徐州经开区检察院邀请徐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案民警、网格员召开公开听证会,就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马贞主持听证会。

  经查:2019年9月8日17时许,在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官庄小区9号楼门口,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因经济纠纷发生争吵,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对李某某实施殴打,造成李某某左侧胸部两根肋骨骨折,经鉴定,李某某的左胸部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审查起诉环节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为保证案件办理公开、透明,经开区院依法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对拟不起诉处理意见进行听证。一是广泛邀请,保障公开。经开区院按照公开听证流程规定,邀请办案民警、社区网格员、人民监督员等人参与听证,对听证活动实施现场监督。二是释法说理,接受监督。承办检察官客观详细地介绍了案件事实,并逐条列举了犯罪嫌疑人具有的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阐明了检察机关认定该案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理由。三是全面了解,充分评议。参会办案民警、社区网格员、人民监督员在听取检察机关的汇报后,进行了充分评议,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处理的意见。三名人民监督员同时对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工作及对案件的细致审查表示充分肯定。

  检察机关利用公开听证对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是主动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司法公开、透明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经开区院将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的联系,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