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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与检察职能发挥
2020-04-22 16:30: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在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也容易受到方方面面的侵害,这就需要法律的严格监管、审慎保护。

  积极全面履职,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犯民营经济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依法监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妨害平等保护问题;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涉企案件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监督,依托公益诉讼平台,打击不诚信、不合法、有损社会公益的违法行为,维护合法经营企业权益。

  规范司法行为,审慎适用各类强制性措施

  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在正当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发生的失误,不违反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以犯罪论处;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经营者,认罪认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已经批准逮捕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应当依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延伸检察职能,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对办案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应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民营企业提升防范风险的能力,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通过举办法治宣讲课、参加典型案件庭审观摩等方式,增强民营企业管理者和员工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依托检察服务中心等互联网平台,开通听取意见专栏和涉法问题反馈专栏,配备专人收集整理信息,以获得更广泛的企业涉法诉求。

  完善协作机制,共同营造亲清的营商环境

  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络,充分发挥各行政主管部门信息资源丰富、资源整合能力强的优势,共同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涉法困难;建立健全与工商联的联系机制,加大涉企信息双向通报力度,共同搭建矛盾化解平台,解决涉企法律风险隐患;积极与公安、法院进行沟通,增强司法协力,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绘制民营企业司法保障蓝图。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