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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效果之我见
2019-10-28 11:22: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是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一部分,未成年人由于心理、生理发育不成熟,自控能力和应变能力与成年人相比存在不足,容易成为遭受犯罪侵害的人,因此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具有不同于普通司法救助工作的特殊性。实践中存在若干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有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效果,促进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全面发展。

  规范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制度

  是否建立完善的国家司法救助的法律体系,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律制度健全与否的重要尺度,目前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其他政法单位对此并无特殊规定。笔者认为,制定一部专门对司法救助进行总体规范的法律是非常必要的,并在其中对于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的对象、内容、方式、程序等进行统一性规定,使得公民的司法救助权利尤其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权利获得可靠保障。

  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的监管

  由于未成年人经济尚未独立,一般也没有实际经济账户,司法办案中,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一般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代为保管使用,救助金的使用几乎完全依赖于监护人,这就使得救助金有可能被监护人或监护人的其他近亲属私分、侵占或挪用。因此,应加强对于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的监管,细化分期发放、第三方代管等监管模式的具体规则,司法机关与未成年人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财政等部门会商联合监管,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

  丰富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措施手段

  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有其特殊性,对于被救助的未成年人,除了支付救助金的方式给予物质救助以外,还应该因案制宜,将物质救助与心理疏导结合,与法律援助结合,与其他社会救济措施结合,针对个案未成年人情况,选择合适的配套救济措施。建议司法机关可以与民政部门、妇联、教育局等部门联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措施,多部门联合,丰富救助手段,加强对未成年被救助人的心理治疗、义务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等领域的关注,做到因人施策,精准帮扶,切实突出长远救助效果。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