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官”和“公仆”
2018-07-02 16:37:00  来源:法制网

    □ 刘星

  现在,舞文弄墨者越来越着迷日常词汇的文化意义。因为,可以发现不同时代、不同社群对词汇的使用大有区别,而词汇使用的背后,总是显现了说话者的意识、观念以及文化背景。甚至有人说,在“听其言观其行”中,最重要的倒应是“听其言”,而不是“观其行”。一句话,词汇是文化变迁的“标签”。

  我们就当这是真的,来看看“父母官”和“公仆”这俩词儿。

  在一般日常语汇中,“父母官”一词使用率蛮高,“公仆”一词可能低点。对于特定档次的一个“干部”、一个“领导”、一个“负责人”或者干脆一个“官”,我们首先会想到的是“父母官”,其次才会想到“公仆”。如果此官特有责任心、体恤民情、任劳任怨、鞠躬尽瘁,而且时常面带慈祥微笑,百姓通常就容易先将“好父母官”,后将“好公仆”的词儿,献给他(她)。

  专家考证,我国宋朝那会儿就有了“父母官”一词,只是很晚才有“公仆”的概念。这一晚不要紧,恐怕就到了民国初年。此时,洋人文化已开始和国人文化难解难分,此消彼长,“联姻”互动。“公仆”那词儿,虽说不能肯定就是源自洋人的文化“入侵”,可与之有点联系,当是清楚的。起码,我们知道有个“巴黎公社”,那里边的“官”与一般的工人,真是“不同工却同酬”,毫无特殊待遇可说。“公社”的人,笃念绝对平等,而且信奉一个说法:“官”,是公众的仆人。

  当然,洋人的影响终究是效果不大的。所以,我们难免要想到:“父母官”一词那么早被国人挂在嘴边,而“公仆”一词那么晚才“问世”,可能是今日多用前者而少用后者的一个历史缘由。

  另外,“父母官”一词的使用,也和一个我们的文化习惯颇为协调。这文化习惯是“自下而上”地注视官员,对其权力崇拜尊敬有加,认为他(她)是一种居高临下的“父母”关怀,须仰视才见。古圣人如孔子、孟子,时而在旁吹风,说些官者“为民父母”“民之父母”,这也是在暗中巩固这等协调关系。而“公仆”一词的使用就不同了。它需要另一种文化习惯:把官看作平等的“其所做是理所当然”的公众职员,不存在“自下而上地注视”这一说。如果和公领域的法律联系一下,我们可以发现,头一词的使用,兴许更表现了一种“权力”意识,后一词的使用,则表现了“义务”(官之义务)意识。

  对这俩词儿有了如此一番理解,我们可能会产生一个看法:“公仆”一词也许更好,听来更加顺耳。倘若官官都有公仆义务的意识,较少父母权力的观念,那么,社会自然是美不可言的。如果百姓的词汇也少用“父母官”,多用“公仆”,当然有助于官员的意识转变,进而拉动法律文化的有益提升。

  不过,笔者还是觉得,在百姓中留下“父母官”这个词大有用处。对一般的官,最好把他(她)看作公仆,而对一种特殊的官即法官,倒应看作父母官。因为,如今我们特别需要法治,而法治的要义,就在于让法律有个最高权威,让法官扮演一个最为重要的“独立”角色。对法官自下而上地注视并且崇拜尊敬,就是对法律最高权威的敬意。

  当然,此时的法官,自己就更有必要把自己视为公仆了。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