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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2019-01-26 16:19: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2018年6月8日7时4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一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车沿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杨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杨山路与高新路交叉十字路口右拐弯时,因疏于观察,与沿杨山路由东向西骑电动自行车直行的蒋某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蒋某某当场死亡。 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认定,被告人王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蒋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某拨打122报警,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犯罪事实。

  2018年12月10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吴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