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吴某甲(另案处理)、戴某某(已逮捕)、吴某乙(在逃)等人在明知是诈骗所得账款的情况下,仍结伙预谋,帮助实施电信诈骗的团伙提供取现服务,并从中获得报酬。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参与提现两次,取现金额84万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
近日,经开区院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8年7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吴某甲(另案处理)、戴某某(已逮捕)、吴某乙(在逃)等人在明知是诈骗所得账款的情况下,仍结伙预谋,帮助实施电信诈骗的团伙提供取现服务,并从中获得报酬。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参与提现两次,取现金额84万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
近日,经开区院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