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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检察院对被告人秦某某等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8-09-06 09:09: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2018年1月至3月间,被告人秦某某从网上购买面额分别为5元、10元、20元的人民币电子模板各1套(一式两联),先后租赁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办事处重弯社区一处房屋、四川省泸州市滨江路四段一房屋作为制造窝点,使用电脑、打印机、防伪纸等工具、材料伪造货币,并通过QQ、微信在网上出售。2018年1月28日至2月2日间,被告人杨某某先后3次从被告人秦某某处购买面额为20元的人民币假币合计450张,总面额合计9000元。2018年2月6日至3月11日间,被告人王某甲单独或者与姚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结伙,先后3次从被告人秦某某处购买面额为20元的人民币假币合计900张,总面额合计18000元。

  2018年3月2日,公安机关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中通快递金桥二部,查获了被告人秦某某伪造并出售给“王某乙”(身份不明)的面额为10元的人民币假币50张、面额为20元的人民币假币232张,总面额合计5140元;2018年3月14日,公安机关在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沙茜南路202号中通快递店内抓获被告人秦某某时,当场查获了其伪造的面额为10元的人民币假币40张、面额为20元的人民币假币238张,总面额合计5160元;当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秦某某租赁的房屋及使用的车辆内查获了其伪造的面额为5元的人民币假币5张、面额为10元的人民币假币418张、面额为20元的人民币假币2864张,总面额合计61485元。另外,公安机关还查获了被告人秦某某持有的非本人制造的面额为10元的人民币假币86张、面额为20元的人民币假币315张,总面额合计7160元。

  2018年8月6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秦某某以伪造货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提起公诉,对被告人王某甲、杨某某以购买假币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