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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朋友圈售卖象牙制品
2016-08-30 10:09:00  来源:彭城晚报  作者:崔毅

  今年3月份,出生于1991年的肖某在一个微信群里认识了一个网名叫“林海”的人。通过朋友圈,肖某注意到对方每天都会发布一些象牙尖、象牙牌子、象牙镯子、象牙皮等象牙制品。在和“林海”聊天的过程中,对方告诉肖某,在朋友圈中可以帮他卖这些东西,由他来负责发货。

  于是,肖某每次都会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将“林海”发出的象牙制品图片进行转发扩散。在肖某的朋友圈中,有一位东北的男子杨某消费七千多元钱从肖某那里购买了一块0.888千克的象牙尖。肖某称,他将收货方信息提供给“林海”后,自己坐等收款就可以了,“林海当时卖的象牙尖卖7.5元/克,有人从我这买我就加0.5元/克,象牙的牌子他卖给我是300元/个,从我这买就加50元/个。”

  事实上,家住辽宁的杨某除了向肖某购买象牙制品外,他还同时向另外一个卖家兰州人丁某处购买。杨某坦言,他知道贩卖国家野生保护动物是犯法,但他以“家庭条件不好,加工雕刻后出卖,能够赚些钱”为由,解释了自己为何会热衷于此。

  在丁某和肖某的四次交易中,丁某交待,他其中两笔交易就赚取了两千多元的差价。

  办理此案的开发区检察院一位检察官介绍说,此案涉及的三名犯罪嫌疑人,肖某最年轻。警方查实后发现,自今年3月至4月期间,肖某通过转发象牙制品图片及视频到自己朋友圈,并先后19次向自己微信好友杨某等人出售象牙制品,涉案金额2万余元。

  作为此案中最大的买方——辽宁男子杨某,公安机关在他的家中查获象牙尖、象牙皮、象牙制等物品。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象牙为亚洲象或非洲象所有。亚洲象、非洲象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涉案物品属于象牙制品,价值为人民币六万多元。

  8月22日,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杨某、丁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