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相邻关系纠纷执行案件虽然涉及的标的额通常并不大,但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大多处于长期矛盾中,情绪对立严重,矛盾难以调和。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有的被执行人在面对强大的执行威慑时,会将侵权部分进行拆除,但当执行人员离开后,则会予以恢复,或将房屋出租,自己避而不见,导致执行人员不知从何下手,执行工作往往陷入困境。对此,笔者试从工作实际,谈一谈如何开展此类案件的执行工作。
一、重视现场勘验、调查的作用
在相邻权纠纷案件的执行中,当事人经常会向执行人员出示照片、录像、图纸等材料,但这些平面的证据并不能让执行人员对纠纷的事实产生直观感受,这就需要执行人员高度重视现场勘查。在勘验过程中,首先,执行人员可以清楚地感受到纠纷发生的原因、侵权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对纠纷的产生、状况大致做到心中有数;其次,可以通过现场勘验接触其他邻居、现场人员,听取他们的意见,为确定执行方案做好基础;第三,在实地的现场勘验也是执行和解的一次有利机会,执行人员在与双方当事人边走边看边沟通的过程中,消除了距离感,更容易让人信服、利于沟通。
二、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的调解作用
执行中,邀请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介入到案件中,作用明显。一方面,他们可以通过做当事人家人、朋友、邻居等相熟人员的工作,间接做通当事人的工作,或通过与对方冲突矛盾对立情绪不严重的家人与对方的接触,缓和化解纠纷。另一方面,相比执行人员而言,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日常接触较多,对争议现场及争议标的的过往情况比较了解,更容易掌握争议背后的情况,将当事人的一些相关纠纷进行一揽子调解,找出一个利益最折衷的解决方案,从而有利于最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三、重视借用行政执法部门的力量
执行中,当案件陷入僵局,一时不能取得进展时,可以考虑通过行政行为的介入,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例如邻居之间因为一些老房子年久失修,造成漏雨发霉引发纠纷的,可以通过小区物业或居委会找房管部门,动用公用的房屋维修基金进行修缮,这既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也可避免相邻方在强制执行中增加对立情绪。在面对强制拆除、恢复原状的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有时也难以单独履行职责,需要其他行政执法力量的配合、协助与支持,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