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省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对全省近两年来在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全省检察机关共1个集体和2名个人被表彰,徐州经开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崔毅同志被评为“全省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绩突出个人”。
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三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徐州经开区检察院积极贯彻行动要求,参与社会治理,注重提升枪爆违法犯罪案件质效。周某某等十二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一案系公安部专项办督办的全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001号案件,崔毅同志主动在侦查阶段介入案件,提出侦查建议60余条,积极引导侦查。案件审查起诉环节,梳理被告人的近千余条的交易记录和手工记账凭证,仔细阅卷、复核证据,提出补充侦查建议110余条,自行补充证据材料15份60余页,查清十二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追加认定5起犯罪事实、爆炸物合计600余吨,最终认定12被告人涉嫌33起犯罪事实。案件提起公诉后,本院最终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1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刑罚,该案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