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录|四川眉山原副市长:不收钱被耻笑不正常
2018-07-04 17:05:00  来源:正义网

   忏悔人:余治平

  原任职务:四川省眉山市委常委、副市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0年8月14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法院判处余治平有期徒刑十三年。

  犯罪事实:2002年至2009年2月,余治平利用职务之便,为郭某、陈某等21人提供支持和帮助,收受贿赂338.5万元、价值3.7万元的手机一部、住房花园绿化费1.1万元。

  新闻背景:这是余治平在被四川省检察院立案侦查期间写下的悔过书。

   在鲜花掌声和赞许声中渐渐忘乎所以 

  我出生在农村,父亲早逝,是母亲用她那柔弱的身躯靠糠粑和着野菜,含辛茹苦地把我养大。读书的黄金时代在“十年浩劫”中荒废,高中毕业务农一年后,我被推荐担任小学代课教师。正是这宝贵的五年,让我真正学习、积累了不少文化知识,使我成为恢复高考后我们同学中踏入大学校园的第一人。三年后,担任校学生会主席、成绩优异的我被分配到四川省乐山市沫江煤矿工作。由于踏实肯干,组织能力强,业绩突出,我的仕途一路绿灯,官职越来越高。

  2000年底,我担任眉山市政府副市长,2006年又任眉山市委常委,一直分管工业。我抓住这个有利平台,针对眉山当时落后的工业状况,大刀阔斧地推出一系列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举措,收到非常显著的成效。上级领导的赞许声频频而至,四面八方的鲜花与掌声应接不暇,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票超过92%的大好局势让我忘乎所以。

  我开始以人才、功臣自居,逐渐放松了自律要求,也失去了对是非的辨别能力。曾经厌恶反感的官话、套话、阿谀奉承的话,变得越来越受用、好听。我不拒绝以拜年名义送来钱物的“礼尚往来”,也不拒绝别有用心的“兄弟”想方设法对我八小时以外的时间的安排。渐渐地党纪国法在我脑子里几近空白,我的廉洁意识开始土崩瓦解,最终我迷失了方向,失去了底线,跌入了万劫不复的犯罪深渊。

  对企业家们以拜年名义送来的钱物都一一笑纳 

  我不重视对法纪知识的学习,因为我一直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法制教育有专门的部门和领导分管,与我关系不大。对于我,经济指标上去了,财政和税收增加了,这才是硬道理。所以,对有关法律、法制教育的文件、材料等,我都是一扫而过,仅仅是看看标题而已。对于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我从来不做,全由秘书以我的名义填好上交。

  尽管如此,在分管工作的会议上,我仍然可以就廉洁自律侃侃而谈,仿佛违纪违法的事永远都只可能在别人身上发生。我甚至在会上讲,中国是礼仪之邦,逢年过节表达情意的“礼尚往来”都是正常的人际交往,是中国人具有人情味的特殊表现,非常具有普遍性,所以不算违纪违法。也许是很多人与我抱有同样的想法,或者是碍于我副市长的权位,我的这番谬论竟然还得到不少与会者的掌声。

  我曾经告诉自己,“水至清则无鱼”。如果我独树一帜,拒绝别人的“好意”,甚至上交贿款,不仅得罪人,还会被视为异类,认为我是神经不正常、脑袋有毛病。这对工作无益,更谈不上树业绩奔前程了。所以,对熟人、“朋友”及企业家们以拜年名义送来的钱物,我都一一笑纳。

  就这样,一个人送一点,一个人若干次送的钱物就累积成了若干点,若干个人、若干年、若干次的若干点累积就变成了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如此“做大做强”,我从不认为这是不正之风,因为我自认为其间不存在任何的权钱交易,我没有给国家利益造成任何损失,我收钱收得心安理得。

  然而,正是我对法律知识的一知半解和错误理解,把“礼尚往来”视为正常现象,并身先士卒的

  错误行为,让我如今晚节不保。

   在“兄弟”情谊面前放松了廉洁自律的警惕意识 

  工作之余,我时常利用节假日和八小时以外的时间,与机关干部或者企业家打牌赌博娱乐,调节身心。对企业家发的垫底钱,我认为钱的数量不大,八小时以外的娱乐与工作无关,且不存在利益交换,便心安理得地收下了。如此一来,“兄弟”情谊与日俱增,我也放松了廉洁自律的警惕意识,最终沦为阶下囚。

  李某是送给我钱的企业家之一。他高位截瘫,但身残志坚,自办企业,令我十分同情和佩服。所以,我主动帮助他发展企业。最初,他从没有表达过要送钱给我的意愿,我也从未想过要通过帮助他得到丁点好处。但自从认识后,我们便经常在节假日和八小时以外接触。随着了解的加深,感情日渐融洽深厚。

  有一次,他要送钱给我,被我拒绝了。但他并不死心,数日后,说有事请我帮忙,让我去他办公室一趟。原来,他给我准备了20万元,说无论如何也要表达一下他的感激之情。因为在他心里,我是一个真正的好领导、好兄弟、好朋友。他说我主动帮助他,并且不图回报,这份情令他永生难忘,这笔钱纯粹就是兄弟情深的赠送行为。说到动情处,堂堂一男儿竟然泪流满面,令我手足无措。感动之余,我收下了他送给我的第一笔钱。以后,自然再也没有推托过。

    时至今日,已失去自由的我才幡然醒悟:如果我不是副市长,手中没有权力,我能帮助他吗?他一个重度残疾人,挣钱何等艰辛,为什么会拱手送我巨款?舍小取大,利用我手中的权力赚取更多的利润才是他的根本目的。我收受钱财,为其提供帮助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的受贿行为。可惜,我悔之晚矣。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