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广森之死与《大清会典》
2018-07-02 16:40:00  来源:法制网

     

  英年早逝的学术奇才孔广森(1751-1786)

  □ 陈灵海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教授、法律与历史研究所主任)

  孔广森(1751-1786)是孔子六十九代孙,公认的学术天才,其英年早逝是清代学术史的悲剧之一。悲剧之源,是其父孔继汾(1721-1786)编写《孔氏家仪》遭族人讦讼,被判篡改《大清会典》而遭配流。广森四处举债,为父纳赎,“扶病走江淮、河洛间”,好不容易将父救回,却劳累哀毁过甚,父子先后病逝。

    清代的尊孔崇儒 

  孔广森天资聪颖,少年得志,二十岁中进士,入翰林,授编修,尝从戴震(1724-1777)、姚鼐(1731-1815)游,精研经史小学,尤精《公羊春秋》,多独到之见,又希慕汉儒郑玄,自取堂名“仪郑”。作为孔子后人,又有世人争睹的翩翩风采,在尊孔崇儒的清代,本应走运才对,可惜其寿不永,死得比他的两位老师还早。

  汉代“独尊儒术”后,作为营造皇权正统性的助力,孔子的地位被不断抬高。至和二年(1055),宋仁宗封孔子四十五代孙孔宗愿为“衍圣公”,让他承担奉祀睦族和皇帝释奠时的陪祀之责。这种助力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后,代代相传,直至清末。广森的祖父传铎(1673-1732)是清代第三任衍圣公,但运气已经很不好。雍正二年(1724),曲阜孔庙火灾,皇帝龙颜震怒,亲诣国学申祭,以表不安。负责重修孔庙的传铎,因进程缓慢,被罢封衍圣公,改由孔广棨(广森堂长兄)袭封。

  此后,清廷不但没有改变,甚至进一步加强崇儒政策。乾隆时期,皇帝八至曲阜,又在衍圣公与曲阜知县的互讼中偏袒孔家,尊孔达到顶峰。乾隆四十七年,大学士于敏中的女婿孔宪培(1756-1793)袭封衍圣公,清廷与孔氏关系更为紧密。但是要知道,清代的崇儒归根到底只是“文化建设”。消弭“华夷之辨”、展现“治统-道统”合一,才是清廷的真正追求。作为“文化建设”的符号,衍圣公只是一件道具,不享有真正的文化权力。四十八年,宪培因服丧无法赴京,乾隆帝竟要求“明年仲春临雍讲学,巨典攸关”,“仍令赴京,祇候陪祀”,就证明了这一点。

    编写《孔氏家仪》获罪 

  清廷与孔庙的携手,是为证明清廷的文化正统。如果把孔氏、孔庙的地位抬得过高,高到对统治政策说三道四的地步,就有点不知天高地厚了。作为学术的儒学如颜料,胜在丰富、精致、准确;作为政治的儒教则如绘画,胜在好看吸眼球、壮丽有声势,两者名近实异。可惜孔继汾并不明白。大概为了证明自己作为孔子后人的学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他开始编写一本叫《孔氏家仪》的书。

  乾隆五十年(1686)三月,同族同辈的孔继戌告发,说继汾所编《孔氏家仪》“增减《会典》服制”,还有“今之显悖于古”“区区复古之心”的说法。押送刑部审讯后,继汾拒不认罪。他没有意识到的是,如果只是编辑已有的东西,皇帝自然不会说什么,如果凭着自己的孔裔身份,站到自己不该站的高度,超越了道具的功能,就触犯禁忌了。君主尊孔崇儒的本意是尊君,为尊孔而有悖尊君,自然大错特错。

  乾隆帝对这起案件非常重视,亲自谕旨批示,并坦率道出其中奥妙:孔继汾这个“进退无据之徒”,最可鄙恨之处在于:“书中动以‘遵圣’为词。”他怒斥孔继汾虽小有才干,若能安分供职,自必早加擢用,但却居乡多事,遭到革职,“应安分改过,乃敢著《家仪》一书,则因其平日抑郁不得志,借以沽名纾忿,其心更不可问!”

    作为根本法的《会典》 

  在清代,《会典》的权威性不容质疑,任何违反或改动,都会遭到严惩。即使最琐细轻微的差错,也会被及时制止。嘉庆时,出现了市井凡人僭用皇帝红绒帽顶,八、九品官僭用七品素金帽顶的情况,违反了《会典》规定。嘉庆帝立命步军统领、五城御史、各省督抚等彻查严禁,违者示惩。光绪十三年,光绪帝大婚,一些官员办理典礼时没有遵奉“查照《会典》办理”的旨意,被慈禧下令严加议处。

  宗室或显贵违反《会典》,同样会遭到制惩。雍正六年,宗室敬恒在上陵行礼时,僭越《会典》规定,遭参被革辅国公爵位。嘉庆时,宗室宜兴任山东巡抚,嘉庆帝嘱他务必“恪遵《会典》仪注,不可稍涉傲慢”,他到任后却“南面正坐,道府皆令侍立,并令各属称之为爷”,嘉庆帝立革其职。孔继汾客死杭州时,也应当明白了他对《大清会典》的说三道四,触犯了清廷文化正统性的禁忌。

    作为根本大法,《会典》规定了清代最基本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其违法主体本来只能是国家机关和政府官员。假如继汾并非孔氏后人,编的不是《孔氏家仪》,而是“张氏家仪”或“马氏家仪”,就根本不会违反《会典》,更不会“动以‘遵圣’为词”,以至于侵犯到君主的权威。这正是“《孔氏家仪》案”的案眼所在。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