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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2021-04-08 10:37: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2020年12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某无证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普通摩托车沿徐州市206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乐业路交叉口处时,与孙某某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至此正在调头的小型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认定,被告人王某某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告人王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2.9mg/100ml血。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