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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闫某某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2021-01-30 16:30: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2020年7月28日,卢某某因在网上被他人诈骗7000余元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派出所报警,与该所辅警犯罪嫌疑人闫某某相识。同年8月5日,犯罪嫌疑人闫某某从派出所辞职后主动联系卢某某,谎称可以帮助卢某某追回被骗款项,并以交纳保证金为名诈骗卢某某合计人民币15000元。

  2021年1月18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闫某某批准逮捕,现该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