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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七人批准逮捕
2020-02-22 15:45: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2019年12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丁某某、李某甲、张某某、黄某甲、黄某乙经预谋,在湖北省孝感市成立工作室,搭建模拟股市信息的虚假炒股平台,联系犯罪嫌疑人李某乙提供公户作为收款账户,并通过微信冒充股票老师、客户身份,骗取被害人姚某某、刘某某、张某某等人向该虚假炒股平台转账共计人民币605000元,后以收取交易手续费、炒股亏损为由,诈骗被害人投资款项。

  2019年1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其控制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经营的虚假炒股平台收款账户内的被害人转账资金50余万元先后转移到朱某某(已取保)等人的银行账户内。

  2019年12月23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丁某某、李某甲、张某某、黄某甲、黄某乙为索要被害人转账资金,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绿地高铁东城小区李某乙、李某丙等人工作室内,通过持刀威胁等方式限制朱某某、李某丙人身自由约5小时。

  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丁某某、李某甲、张某某、黄某甲、黄某乙、李某乙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丙不批准逮捕,现该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