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2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人以签订合同付首付款的方式,从徐州某融资租赁公司购买一台卡特牌320型号挖掘机,价值112万元,约定首付16.8万元,分36个月偿还尾款,每个月还30384元。张某某等人将挖掘机开走后,未按照合同定期还贷,并将挖掘机上的GPS拆除掉,后以41.6万的价格卖给了福建南平市人林某某(另案处理)。
2019年10月14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某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8年1月12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人以签订合同付首付款的方式,从徐州某融资租赁公司购买一台卡特牌320型号挖掘机,价值112万元,约定首付16.8万元,分36个月偿还尾款,每个月还30384元。张某某等人将挖掘机开走后,未按照合同定期还贷,并将挖掘机上的GPS拆除掉,后以41.6万的价格卖给了福建南平市人林某某(另案处理)。
2019年10月14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某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