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7日下午14时许,被害人丁某某自己驾车在徐州经济开发区一小区东门外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见面.陈某某上车后坐于驾驶座后排位置,指挥丁某某按其要求路线开车去找其朋友。当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最终让丁某某将车停于徐州经济开发区宝莲寺西路怡园广场和桃园路小学之间路段.停车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后排座位上拿出事前准备的单刃匕首抵住丁某某的脖子,采用言语威胁、恐吓的方式向丁某某索要30万元钱.丁某某害怕,通过个人手机银行分3次向陈某某交通银行账户转款总计22700元.转款后丁某某趁陈某某不备转身抢夺匕首,与其发生撕扯,并乘机下车逃跑呼救,陈某某见状也下车步行逃离现场。
2021年1月22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批准逮捕,现该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