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间,被告人朱某某以帮助吴某甲之子吴某乙偿还、处理网络贷款等为名,先后多次诈骗吴某甲钱款合计人民币65200元。后经吴某甲催要,被告人朱某某于2019年6月15日偿还吴某甲人民币15000元。
2020年10月13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朱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间,被告人朱某某以帮助吴某甲之子吴某乙偿还、处理网络贷款等为名,先后多次诈骗吴某甲钱款合计人民币65200元。后经吴某甲催要,被告人朱某某于2019年6月15日偿还吴某甲人民币15000元。
2020年10月13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朱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现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