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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换柱牟利益 徐州经开区检察官:假冒注册商标 侵权难逃法网
2020-04-26 15:38: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曹某某通过招投标与江苏某公司签订电力增容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部分使用“某西”品牌变压器。为谋取利益,被告人曹某某购买“某瑞”“某变”品牌的变压器,且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从他人处伪造了“某西”铭牌标识,指使工人将变压器上的原厂家铭牌换装上伪造的“某西”铭牌标识。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以上变压器同型号的同期真品价格为人民币385250元。2016年11月25日,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曹某某提起公诉,曹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检察官说法】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检察官提醒】

  假冒注册商标,侵害的不仅是商标权人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仿冒的商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因此,广大市民在购物时,切勿贪图便宜,发现制假售假线索及时报案。

  编辑:张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