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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水务处怠于履行河道监管职责案
2020-09-15 17:16:00  来源:徐州经开区检察院

  2007年,徐州某区村民张某擅自将301国道南青黄路一河沟填平约400米,用于建设个人厂房。该河沟系村内承担防洪排涝、农业灌溉等重要公益性作用的河道。张某在填埋河沟时虽然埋设了导流管道,但管径太小,无法满足汛期行洪要求。据群众反映,2018年夏季汛洪水造成附近70余亩农作物受淹。检察机关发现线索后,第一时间介入该案,依托网格化管理工作格局,借助网格员、信息平台等,对侵占河道进行现场取证,通过与网格长面对面的交流,了解河道侵占的历史背景及群众诉求,认真厘清案件的来龙去脉,会同水务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召开圆桌会议,通报案情、阐明举措、明晰职责,在充分讨论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提出各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共建治理方案,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本案中,张某擅自填平农村排洪河道围墙建厂,妨碍河道行洪活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明显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对侵占河道的违建依法排除妨碍、消除隐患,才能保证河道引排畅通。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侵占破坏河道违法建设全面排查,加大河道监管力度,最终确保河道管护到位、河道清洁畅通。

  编辑:张露露